燃放爆竹和烟花,都是农历新年的传统欢庆形式,它们具有久远歷史的民俗,让春节变得更加热闹、欢腾。这种气氛也產生了一种很奇妙的感觉,使得人们变得没有距离,只有共同的欢腾和喜悦。在物资匱乏的五、六十年代,玩烟花、放爆竹,更是孩子们除了红包之外,最大的快乐,也是他们最美好的回忆。
大马是在哪一年开始禁止爆竹和烟花,我已经记不起来了。但印象中,有好多年的农历年,我们確实是不见烟花绽放,也不闻爆竹声响的。
对华人来说,少了烟花和爆竹,总觉得新年少了一种节庆应有的气氛,也少了“年味”。
不过,近几年来,爆竹和烟花禁令已经形同虚设,不仅华人的农历年烟花爭艷,爆竹爭鸣,连开斋节和屠妖节,也是爆竹烟花齐放。爆竹和烟花甚至成了马来西亚各种族之间互相传递节庆讯息的独特方式,让彼此在某一个短暂的时间內,忘记差异,放下成见,共同观赏烟花的绚丽,共同享受爆竹的震撼,共同浸沉在节日狂欢的氛围中。
但这种狂欢的节庆方式也很容易流於放纵和失控,烟火乱射的结果,除了造成硝烟瀰漫,带来空气污染,也可能引发触目惊心的火灾,闹出人命,把自己的快乐建立在別人的痛苦上;爆竹滥放,从午夜放到天亮,则是一种噪音污染,震耳欲聋的巨响不但扰人清梦,招致许多无谓的轇輵,也造成纸屑满天满地,污染环境,令节庆的意义大打折扣。
坦白说,华社大多数人还是希望政府解除爆竹禁令的,理由不外是农历新年放烟花爆竹已有二千多年的歷史,春节本来就是应该用这样热热闹闹的方式来庆祝的,这样才能表达我们过年的喜悦。
儘管我並不是很喜欢过於喧囂的过年方式,但我也赞成解除爆竹解禁,因为不管有没有禁令,反正大家都是你放我放,视禁令於无物。事实上,禁令的存在已经没有多大的约束力,反而为警界的害群之马製造了藉禁令“搵食”的机会。
所以,既然禁令已经完全不管用了,政府就无谓继续禁放爆竹烟花。
但即便禁令解除了,管制和防笵仍不可少。防范是为了防上意外发生,管制则是为了阻止乱放滥放的情况,確保安全第一。
大家都想过快乐年,也想过平安年。不是吗?
文章来源:星洲日报‧作者:林明华‧201201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