尽管早前盛传内政部将向内阁建议,放宽燃放爆竹烟花的禁令,以允许华裔于农历新年期间,在不影响安全及不干扰他人的情况下,燃放爆竹迎春纳福;但上周三的内阁会议并未讨论有关建议,意味着今年春节燃放烟花鞭炮依然属于违法行径,可面对取缔的严重后果。
政府是基于人命和财物安全,以及减少火患等因素为考量,而于1996年全面执行燃放和售卖爆竹与烟花的禁令,禁止民众在任何场合或节日里燃放烟花和爆竹。所有出售、购买、藏有或燃放烟花和爆竹的行径,皆被视为是一项罪行,并可在1957年爆炸物法令(1991年修正)法令下被控上庭。
有关禁令也适用于开斋节、屠妖节、圣诞节和元旦等佳节庆典,然而,与其他节日不同的是,燃放鞭炮是千百年来中国民间的传统迎春特色;它具有早期老百姓为驱赶年兽、清除瘟疫;至象征扫除霉运,破旧立新、增添佳节气氛,欢腾迎接新年等较丰厚的文化内涵,因此较其他庆节也燃放爆竹烟花更为源远流长和深富意义。
政府虽制定严刑峻法来阻吓民众私藏、燃放和售卖爆竹与烟花,但从除夕深夜至农历新年降临一刻,各地传来此起彼落的隆隆炮声和划过夜空的璀璨烟花,显示华人依然重视以这种传统方式,来喜气洋洋迎接新的一年;也同时折射出民众其实仍可通过各种途径,轻易购得违禁烟花和爆竹,使到有关禁令“如同虚设”。
华社、坊间及网民近日普遍不满政府未放宽燃放爆竹和烟花的禁令,当局实宜深入探讨它所涉及的传统文化层面,包括最少允许民众在大年初一、初九的福建年及元宵三天,在远离油站等易燃爆建筑、高密度社区、娱乐场所或库仑内,以及港口、机场和车站等指定的安全地点,燃放爆炸力和危险性较低的爆竹和烟花。
看来当局严禁无效,与其削足适履,不如适度放宽解禁,并宜制定完善的燃放爆竹烟花管理守则,教育民众何谓安全燃放地点、规定家长监督孩子正确燃放方式等知识,以及列明允许售卖和燃放的爆竹烟花种类等,让华人可在规定的日期和时间内依法燃放爆竹烟花,来大幅度降低火患和伤亡事故。
大家亦须严以律己,勿于深夜仍肆无忌惮地燃放鞭炮,扰人清梦和影响他人生活作息。
民众也切勿自制爆炸物和购买及燃放爆炸威力大的违禁品,以免惹祸上身。沙巴亚庇一名准爸爸初一凌晨把弹头装在自制筒状炮台燃放大型烟花,却遭烟花弹如炮弹般击中,当场头破惨死。每年有不少人因自制爆竹而遭严重炸伤,显示燃放爆竹烟花具有不容小觑的危险性。只有安全的管理机制和民众的自律自制,方有望防止发生伤亡和火灾事故,保障财产和设施安全,维护人民的良好生活环境和身心健康。
文章来源:南洋商报社论 201201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