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1月9日星期日

09-01-11 法律.公理.正义

当全国民眾的焦点都聚於赵明福案的最新发展,置疑皇家委员会只调查反贪污委员会的查案程序却不去调查赵明福的死因的时候,本报全国版及国际版的两则新闻,却引起了我的“兴趣”。

“控洗黑钱395万∕证据不足∕新山警官无罪释放”――这则新闻,刊於1月8日。

“虚报2万镑津贴∕英前议员监18个月”――这则新闻,刊於1月9日。

这两则新闻,一个发生在大马,一个发生在十万八千里外的英国,但都和钱有关,都和法庭有关,都和做官的道德有关。结果,却截然不同。

不过,必须指出的是,上述新山警官,还有涉嫌贪污指控的案件待审,暂时还无法摆脱官司的纠缠。他最终的命运,且让我们拭目以待。

至於那个名叫蔡特的英国前议员涉及的案件,也还未划上句號。步“蔡老头”之后,还有3名前工党下院议员及2名前保守党上院议员,也因同样罪名等候法庭的判决。

“蔡老头”只为了区区2万英镑(折成马幣,还不到10万令吉,这在大马贪官眼里,根本是“小食“一碟嘛),就付出了惨重的代价。他失去了一切,失去了议员的身份,失去了名誉,失去了自由。

但是,在英国,没有人同情他的遭遇。电视台走访了他的朋友和公眾,没有一个人不说,他是罪有应得的。一位老太太说,普通老百姓如果犯上同样的罪,也一样要去坐牢,何况他是一名人民代议士。

我听了,不禁心里暗暗喝采:对,这就是法律;对,这就是公理;对,这就是正义!

可惜,那里是英国,不是马来西亚。

没错,我们的行政,我们的司法,我们的立法,皆源自英国;表面上,我们也有立法权、行政权和司法权相互独立、互相制衡的精神。但执行起来,却是有时“踉踉蹌蹌”,有时“各自表述”。

英国“蔡老头”涉及的案件,是在2009年被揭发,这起“津贴门”丑闻,涉及的国会议员有数百位,他们后来被令退还了100多英镑,但此事最大的后续是,在民眾愤怒和舆论的压力下,英国政府被迫重整申领津贴系统,涉案的议员则得面对法律的制裁。

反观我们这里,每年的总稽查司报告揭发了多少虚报造假的丑闻,爆露了多少贪污舞弊的实例,但有多少人提控了?多少人被控了却无罪释放?

由此可见,制度是死的,法律是活的,有没有贯彻始终,表里如一,才是公理和公正能不能获得伸张的关键所在!

文章来源:星洲日报‧作者:林明华‧2011.01.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