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人的新年歌,一般锣鼓喧天,炮竹声连连,再不然就来个节奏明快的大合唱,总之就予人一种喧闹的感觉。
在我们享受新年歌带来的欢乐之前,我们都得被迫先听一轮吵闹的“版权收费之爭”,其喧闹程度比新年歌有过之而无不及。
往年,总是马青仔与大马唱片播放版权有限公司总裁陈业夫来个阳刚味十足的“男男对唱”,双方中气十足,对唱起来难免有点粗暴,火花四溅吸引了不少眼球。
今年,换了主角,由国內贸易、合作社及消费部副部长陈莲花扛上陈业夫。
这次的“男女对唱”少了情深款款,但由於“歌词內容”涉及大眾利益,还是很多人在关注这首歌曲的发展。
不同立场不同观点
比嗓门,莲花姐当然及不上马青仔,所以对唱起来较温和,无法力压业夫兄。虽然莲花姐已唱出“电视台或电台播放新年歌或歌曲免付公播费是政府的政策”,然而,业夫兄却仍不卖账,鏗鏗鏘鏘地回了一句“她的宣佈不但没有法律根据,也不符合世界贸易组织的国际版权公约。”
这首歌要如何唱下去,就得胥视双方的智慧。不过,身为一名听眾,我亦有自己的意见,以下是小小“歌评”。
新年歌是华人新年不可或缺的一环,没有新年歌就不像过年,因此这个问题必须解决,否则年年都喧闹一番,实在是令人耳朵受罪。
莲花姐代表政府立场。政府不认同消费人在酒店或诊所內观看电视节目就得付版权费,而业夫兄代表的一方的观点恰好相反。
以常理看之,莲花姐的论调似乎有理。一个人走进诊所或廉价酒店,不是为了看电视或听歌,有关业者没有必要为此付费;而且电视台的节目是通过电视广播站发出的,电视台一早就缴交版权费给集体管理组织(CMO)。
不过,另一派也不是省油的灯,论据亦相当充足――知识產权必须受到保护!这么一大顶帽子压下来,想反对也不敢大声讲了。毕竟,智识產权收版权费是应该的,否则就没有诱因去鼓励与激发更多人创新与发明。
这是一个困境,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所以问题才一直悬而未决,年年吵一轮。如果业夫兄那派是无理取闹,胡来一通,早在与马青仔交手时就被强压下来,何必待莲花姐出来插一手?
然而,我想说的是,在这个“世界都是平”的地球上,版权费的收取对象与范围是不是也应该与时俱进,有所改变呢?
拥有版权的一方不应以一个“零和游戏”心態去看待版权费问题。不要一味以为:没有收取版权费,就是亏本,就是对方赚了;只有收到版权费,要对方付出,自己才是贏了。
版权非零和游戏
有时,虽然没有收版权费,可是对方免费替你宣传,这岂不是另一种形式的“贏”?!这个世界流行的是“双贏”。美国企业界与政府管理部门的“圣经”――《高效人士的七个习惯》(《The Seven Habits Of Highly Effective People》)里头的七个习惯就包括了“双贏”思维。
退一步或许不能海阔天空,忍一时可能也不会风平浪静,但只要双方拿出诚意,朝双贏的方向发展,找到平衡点並非不可能的事。
或许,业夫兄在对唱中可以把Key放低一点,而莲花姐则继续柔情低唱,把这首歌在今年唱完,大家拍烂手掌。
明年的农历新年,我只想听――“每条大街小巷,每个人的嘴里,见面第一句话,就是恭喜恭喜……。”
文章来源:光明日报‧文:张庆禄‧2011.01.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