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1月15日星期六

15-01-11 版权费灰色地带

病人在诊所候诊,贴心的医生安装一台电视,让身体不適的病人解闷。不说不知,版权公司竟会上门收钱,每年高达七八百令吉。

咖啡店安装电视也是一样,就算你播放的是国內电视台,你就得付版权费,计算法是看你有几张桌椅,但要怎么算,大家都搞不清楚。

酒店的负担更加重,房间安装电视,房客未必要看,但是版权公司逐间房、逐张床去算钱,这条数也是十分惊人。

购物广场也是常年都在播放歌曲,当然也要付钱。这一切附加的成本,最终当然是算在消费人身上。

这些年来,各界都对版权公司动輒收费的做法感到非常困扰,尤其是每逢农历新年,大街小巷响起新年歌曲,也是版权公司荷包大进钱的时刻,但引起极大爭议。

隨著贸消部副部长陈莲花宣佈,如果各界业者是播放电视或电台的新年歌曲或节目,无须缴付任何版权费,除非店铺播放光碟,才须付钱。

不过,贸消部不只是归还人民免费看电视、听电台的自由,因为还有更大的问题在背后。

版权公司还有向卡拉OK、酒廊、大小演唱会等等收取的巨额版权费,据官方估计是数以千万令吉计。但是,这些钱到底如何分配给各国的唱片公司、歌手、作词作曲人等等,却无人知道,就连贸消部长也未必清楚。

这些版权公司到底有没有权收钱?不给钱,贸消部执法组就会上门发传票,甚至没收放映器材,这证明他们是合法收钱的。

但是,过去多年来,版权公司所收取的版权费去了哪里?私人机构能动用官方的执法人员去取缔消费人,官方却不知道消费人的钱如何使用,这是荒谬的事。

据知,陈莲花特別召开会议会见艺人。本地一名很出名的马来歌手曾透露,过去4年来,他只在最近收过一次版权公司寄来的支票,但不超过500大元。以他的知名度和歌曲热度,绝对不可能只有这区区几百令吉。

我们尊重知识產权,乐意缴付合理的费用给艺人和製作公司,但是,版权费的管理存有很大的灰色地带。因此,贸消部必须儘速完成修订法令,强制收取版权费机构向贸消部注册,让政府监管版权费问题。

文章来源:光明日报社论‧作者:戴志强‧2011.01.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