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1月19日星期三

19-01-11 投票找人代劳?

2008年过后的13次补选,以及即將来临的第14场补选,看来让选举委员会忙昏了头。

选委会针对修改选举法令提出了约30项建议,其中有一项是建议推行代理投票制。根据选委会主席阿都阿兹的说法,这是为了要让更多选民有机会投票,提高投票率。

选委会大概以为,掌管国家就和管理上市公司没两样,上市公司可允许小股东委托代表,在股东大会对CEO的能力投下表决票,全国大选也可以让选民自由决定是否找人代劳。

代人投票制肯定会提高投票率,但它衍生的各种复杂和混乱的后遗症,恐怕会使我们的民主选举付出更昂贵的代价。

民主选举的基本原则,必须是:公平、秘密和直接的;每个成年公民享有公平的投票权,而投票是秘密行为,选票上不仅不能注明投票者姓名,他人也不能窥探查询自已投票的对象。更重要的是,投票必须亲力亲为。

大选期间,民眾搁下忙碌的工作去投票,即使是老弱残障人士,也务必在亲友协助下,不屈不挠地赶往投票站,亲自投下神圣一票。

因为他们明白,投票是公民的基本权利,也是人权之一;行使公民权,岂能假手他人?

委托他人代投票,无疑是为邪恶之手,推开了“舞弊”、“行贿”、“造假”、“买票”或“卖票”的门户。

届时,“神圣一票”沦为“高价一票”不说,在金钱利诱之下,还可能促使许多已经往生的选民復活,成为如假包换的“幽灵”选民。

如果神圣一票可找人代投,还有甚么事情不能“代理”的?代表投票制一旦通过,可以预见,下届大选势必比过去任何一届大选来得热闹;朝野候选人除了要努力成立“投票代理中心”,还要忙著找人“代投票”。

脑筋转得快的商家,或许还可以从中捞一笔,在大选之前预先到城镇甘榜的大街小巷,家家户户去翻查与登记需要找人代投票的选民,再將名单高价出售给政党的“投票代理中心”可也。

如此一来,民主选举的透明招牌,不蒙尘,也会砸烂成一地碎片。

文章来源:星洲日报‧作者:陈宝卿‧2011.01.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