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1月10日星期二

09-01-12 全世界都在看

对没有经歷过示威游行的新生代而言,去年的709大集会,无疑是一个崭新的经验。

那场大集会,因为节外生枝,结果走出了体育场,演变成警民对峙,警方出动水炮和催泪弹驱散群眾,並展开逮捕行动,引发爭议,对国阵的声望造成不小的衝击。

几个月后,政府通过了2011年和平集会法案,承认公民的言论和集会自由,允许公眾在指定地点集会,但看似俯顺民意的新法案却增加了许多新的限制措施,例如,必须在10天前向警方备报、禁止公开街头游行、禁止未满21岁者和非公民参加集会等,结果又弄巧反拙,引发律师公会发动了一场反法案游行。

今天,又有一场集会,將在吉隆坡法庭的停车场举行。

较早之前,警方已宣佈,虽然新的和平集会法案尚未在宪报上颁佈,但警方將破例依据新法案的条文,允许这场109集会的举行。岂料,过后又出现了“10大条件”,双方各执一词,节外生枝的结果会导致今天集会出现怎样的变局,举国关注。

眾所周知,这场109集会,是因安华被控肛交案而起。此案经过3年的审讯后,將於今天下判。大集会选择在同一天举行,诉求乃不言而喻。

事实上,这到底是一宗单纯的刑事案,还是一宗隱含议程的政治案,民间也有不同的解读。不能否认的是,安华作为民联的“共主”,14年来两次被控,不只令此案蒙上浓厚的政治色彩,也令安华因为再次成为“悲情人物“,而获得不少人的同情与支持。

一场抗议集会的背后,往往都隱藏著一种值得各方深刻思考的力量在起作用。在如此攸关政治利害的背景之下,公正党发动109集会,可说是符合它的政治需要,是他们对司法制度不信任的一种表態,也是他们一个无可奈何的选择。这点,我们可以理解,也在意料之中。

不管今天的判决如何,109集会看来都已是势在必行,无可避免。我们只能期望,不管在任何情况之下,警方和集会方都能秉乎理性,一方面不放弃协商,另一方面互相克制,不走极端,务求集会和平举行,並和平解散,不会有水炮和催泪弹,也没有暴力和衝突。

和平集会和抗议是维护人权的一个基本保障,也被视为衡量一个社会民主程度的试金石。马来西亚的民主与自由是向上提昇还是往下沉沦,是向前迈进还是向后倒退,全世界都在看!

文章来源:星洲日报‧作者:林明华‧201201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