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9月22日星期四

22-09-11 馬來亞真不曾被殖民?

蘇丹依德里斯大學人文系的再納克林教授表示馬來亞不曾被殖民,讓人感到意外。他論述的依據,是海峽殖民地總督克拉克爵士與霹靂的拉惹阿都拉,於1874年簽署「邦咯條約」時,僅說要把霹靂視為「保護邦」(protectorate)來保護。因此他認為,只有新加坡、檳城與馬六甲才受英國殖民統治。

若是討論歷史詞彙,教授完全正確。不過,歷史的關鍵從來不是詞彙,而是事實與真相。要探討英國對馬來半島的殖民統治,僅參考邦咯條約也是不夠的,因這只是冰山一角。

1786年,萊特佔領了檳榔嶼,1798年吉打割讓了威省;1819年,萊佛士佔領了新加坡。1824年,英國以蘇門答臘的明古連,與荷蘭換取馬六甲。1826年,三地組成海峽殖民地。

1871年霹靂的蘇丹阿里駕崩,擔任王儲的是拉惹阿都拉,但繼位排名第二的拉惹依斯邁卻被立為蘇丹。英國很想介入錫礦豐富的霹靂,正在伺機待發。阿都拉寫信給總督克拉克,要求英國保護霹靂,「讓有能幹的人引入卓越的施政」。克拉克因此於1874年1月20日與阿都拉簽署「邦咯條約」,立他為蘇丹。畢治也成了霹靂首任參政司。

英國只是基於經濟、社會,以及公民權等原因,將控制的區域分成殖民地(colonies)、保護邦(protectorates)及保護國(protected states)三個種類。英國人認為,殖民地在他們「發現」之前,是沒有文明的荒原。另兩種英國通過協議介入的領土,差別則在於英國並不干預保護國的行政。英國在一些人邀請下,或不請自來之下,以協助我們為名,掠奪、盜取了我們的資源。他們引進外國人為他們工作(我並不排斥他們),再進行分而治之。

立阿都拉為蘇丹時,宮廷早已依據霹靂王室習俗立依斯邁為新蘇丹。英國有什麼權力另立蘇丹?就憑他們槍砲比霹靂人的刀劍更有殺傷力?除了民俗與宗教事務,蘇丹必須在所有事務上聽從並執行參政司的勸告。行政與稅收依然以蘇丹名義進行,邦咯島與天定卻割讓了予英國。

霹靂、雪蘭莪、森美蘭與彭亨在1896年組成單一政體馬來聯邦(FMS)。英方認為這不算殖民地,僅是保護邦。5個各自為政的土邦,即吉打、玻璃市、吉蘭丹、登嘉樓與柔佛則統稱為馬來屬邦,被視為保護國。

北部4州是如何成為保護國的呢?1909年,英國與暹羅簽署英暹條約,瓜分馬來半島北半部數個比馬六甲更古老的王國。暹羅承認吉打、玻璃市、吉蘭丹、登嘉樓屬於英方勢力範圍,而英國則承認北大年、陶公、耶拉、宋卡與沙敦(現泰南5府)主權屬於暹羅。

他們在日本撤退後,再次回到馬來亞,這不證明他們視馬來半島為他們的產業嗎?如果他們沒有控制海峽殖民地之外的地區,那他們為何能迫使蘇丹任由他們隨意瓜分這土地,把各州納入馬來亞聯邦?

不是說英國的民事服務體系或司法制度不好,但他們怎麼可以強迫別人接受他們的制度?再納克林應讀讀英國國會辯論馬來亞獨立法案時的議事錄。如果我們沒有成為英國的殖民地,為何他們必須立法讓我們「獨立」呢?

人總有一時說話露出真面目,殖民大臣Alan Lennox-Boyd曾說:「我們可以為我們的祖先曾進行的偉大長征感到榮幸。他們沒有進行破壞,反而發掘財富,推廣知識及幸福。」不是說得很清楚嗎?

文章来源:东方日报转载 作者Art Harun是執業律師 art-harun.blogspot.com 評論 12/09/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