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9月26日星期一

26-09-11 最後的防線

東姑阿都拉曼在獨立初期(1958年)說過,伊斯蘭是我國的官方宗教,但是,我國不是一般理解的伊斯蘭國。

後人爭取保留我國的世俗地位,經常會引用東姑的這段談話。

40年後,馬哈迪曾經“宣佈”馬來西亞是伊斯蘭國(2001年9月29日),雖然造成政治上的衝擊,但是,改變不了大馬獨立以來的地位。

關鍵在於,只要聯邦憲法沒有改變,大馬繼續實施習慣法法律,那麼,大馬就不是伊斯蘭國。

回教黨再掀起敏感爭議,挑戰首相納吉批准吉蘭丹實施伊斯蘭刑事法。

在這個問題上,如果看不到它長遠的影響,以為只是政黨之間的炒作,那就忽略了它的嚴重性。

一旦批准實施伊斯蘭刑事法,聯邦憲法的地位受到侵蝕。

況且,一旦伊斯蘭刑事法獲得認可,獨立時的協議將付之東流;等到伊斯蘭刑事法全面貫徹,大馬就是徹底的伊斯蘭國家。

到時,不需要再強調甚麼世俗國,多元文化、多種宗教;一切都不須要了,大馬就是單元的伊斯蘭國家。

聶阿茲雖然是受到馬哈迪的挑釁,而重新強調要落實伊斯蘭刑事法;但是,意氣用事之外,也看得出聶老對伊斯蘭刑事法並未放棄。

只要不斷宣揚這個課題,就會一再的激發穆斯林的信念;宗教是一種精神感召,也是一種歸屬;久而久之,也會成為事實。

在政教合一,宗教與政治溶於一爐的信念裡,伊斯蘭刑事法是有其正當性,作為伊斯蘭領袖,聶老責無旁貸。

但是,伊斯蘭刑事法不符合我國多元種族,多種宗教的特質;況且,在穆斯林為絕大多數的國家,如印尼和土耳其,也拒絕伊斯蘭刑事法。

在局部推行伊斯蘭刑事法的國家,如伊朗和沙地阿拉伯,也只能落實其中一部份,而且還面對多重問題。

如果聶阿茲和黨內部份領袖,包括青年團的納斯魯丁繼續要推動伊斯蘭刑事法,可以預見,不僅民聯將會產生嚴重矛盾,連回教黨內部也會分裂。

納吉拒絕伊斯蘭刑事法,在現階段,保全了我國多元特質的重要防線。

當然,我們不能預測,50年後,伊斯蘭刑事法是否會落實。

但是,至少目前、5年、10年……,我們還可以努力,捍衛聯邦憲法之下的多元精神和共存地位。

文章来源:星洲日報‧作者:鄭丁賢‧201109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