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1月9日,四海無事,天下暫平。馬來西亞反對黨領袖安華被控肛交無罪釋放,也就成了許多國際媒體的重要新聞。對大部份大馬人來說,109不過是另一個繁忙的星期一,跟去年箭拔弩張的709淨選盟大集會相比,實在不算什麼。
從709到109,正好6個月。馬來西亞人的政治教育,從民眾到警方也開始成熟了。
政府3星期前才在國會三讀通過了「和平集會法」,允許民眾在和平狀況下集會,雖有諸多條件限制,但與當年動不動就祭出「非法集會」的動作比較,算是略有長進;但和聯邦憲法第十條中誌明人民享有言論、集會自由的條件相比,尚有距離。至於推出新法後如何運用,不單靠執法者的「存乎一心」,也要司法者「彰顯法制」;法庭大門外的萬千民意,就更加是「和平集會法」之所以存廢的依據。
易言之,「和平集會法」能否成為全民擁護之大法,不僅在於法庭有無「高堂明鏡」,或是政府是否「以民為本」,而是創造這一切的人民說了算。若民心認為「和平集會法」不過是政治計算下的畸型怪胎,自然會以選票撥亂反正,回歸民意;反正立法的地方在國會,過時失當的法律當然要由「民意代表」(國會議員)行使人民之委託,重新整頓;反之,則讓「和平集會法」發揚光大。
若說去年709的大集會催生了「和平集會法」,今年的109的挺安華大集會,則考驗這條新法會不會變成「胎死腹中」。警方在附帶條件下批准「109大集會」,背後的考量,便是如此。若是國會通過了「和平集會法」,警方卻斷然拒絕人們申辦「109大集會」,「和平集會法」出師未捷,除了有損國會和政府尊嚴,也使人產生「警權壓倒一切」的錯覺。警方作為執法單位,國會通過的「和平集會法」當然需要尊重,並付諸執行。儘管「和平集會法」仍未在憲報上公佈,但它的精神不應該是限制集會自由,而是讓民眾以和平方式發表心聲,捍衛權益。因此,警方為「109大集會」開綠燈,便有法理上的依據。
法理之外,由阿拉伯之春捲起的狂潮,依然激盪人心。追尋一個更美好的國家,或是更崇高的人性價值,或僅僅是弱勢者向當權者發出怒吼,從中東的沙漠到紐約的華爾街都風起雲湧,莫之能禦。首相兼巫統主席納吉感受到「茉莉花革命」的力量,特在巫統代表大會提醒黨員以中東為鑑,改革求變;上位者既然授意,下位者解讀上意,一是改而革之,二是「以不變應萬變」。警方作為執行政府意志的單位,如何解讀形勢,自當瞭然於胸。
「世界潮流,浩浩蕩蕩,順之則昌,逆之則亡」。105年前到馬來亞宣揚中國革命的孫中山說過這句話。不論君王政客,都應該明白拒絕改變,抗拒大潮的代價。709淨選盟大集會前夕,國家元首蘇丹米占陛下特召淨選盟主席安美嘉入宮勸導,但並不申斥其行,不管政客或軍警,都懂得解讀箇中微妙。
說回「109大集會」的事。當天吉隆坡交通順暢,百姓不驚,雖有集會,但無大礙。這本來就應該是一個成熟社會應有的胸襟和態度。想要集會的人就去,不想集會的就走,各適其適,各走各路,但互相包容即可。從709到109的政治集會,連「華人囤米」都成了笑話的時候,我們離馬哈迪醫生那些威權統治的年月越來越遠,而且一去不復返了。
文章来源:东方日报 作者:黃金城 20120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