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會反對黨領袖安華被控雞姦案出人意表,被高庭法官莫哈末查比丁宣判無罪釋放。
這是安華第二宗「肛交案」。法官舉出兩項理由,一是無法100%確定DNA樣本不受破壞(污染),二是不能單憑原告賽夫的口供將安華入罪,判詞乾淨俐落,僅花二、三分鐘即退堂。
比起首宗肛交案,安華受審期間保釋在外,不像首宗須入獄等待上訴,坐牢6年才上訴得值,顯示「後馬哈迪」時代的司法素質大有進步。前首相敦馬哈迪對判決感覺驚訝的是「無罪釋放」,然後是所有國陣領袖(部長)眾口一詞的「證明我國司法獨立,沒有政治干預的陰謀。」
安華與在野黨領袖比較謹慎和有所保留。林吉祥形容為正義的勝利,還稱不上司法制度的勝利。
誠然,總檢察長仍有14天的上訴期可將案件提交上訴庭,還有最後一關的聯邦法院。除原告賽夫及其父親要求控方上訴以外,檢控團隊的第二律政司莫哈末尤索夫史無前例,竟在TV3公然向總檢察署建議提出上訴。
一波接一波要求上訴潮能否在這14天內形成「氣候」?控辯雙方的上訴與反上訴,皆屬司法程序必須的階段,亦是雙方當事人的權利,關鍵在於所擁有的證據有若幹成功翻案的機率,否則的話,或有浪費或濫用司法資源之嫌,甚或被懷疑含有政治議程,從而損及司法獨立與三權分立的地位,尤其是面對在野黨的司法程序,更容易引起諸多遐想,作為代表政府的檢控單位尤須加倍審慎,以免引起負面的效果。
警方在「聲援安華大集會」的表現贏得讚揚,儘管有人指警方批準大集會是錯誤的,但警察總長伊斯邁提前執行「和平集會法」(即尚未在憲報公佈之前),集會最終在和平方式下結束,沒有發生警局對峙,發射催淚彈和火炮的場面上演。
不過,安華另有一樁「性光碟」疑案,雖然涉及放映的「三人組」受到法律制裁,惟此案未見宣佈撤消;總檢察署部經兩次駁回警方再調查的要求,迄今未有動靜,會否提控掌握在總檢察署手中。
就記憶所及,當下總檢察署高層,不乏是安華首宗肛交案的辦案人員,與安華有一段千絲萬縷的「緣份」,一旦未宣佈撤除此案,即使肛交案到期沒上訴,安華身陷官非的危機依然未了。
文章来源:东方日报 作者:林風 201201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