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由於回教黨署理主席莫哈末沙布,在講座中把在1950年襲擊麻坡武吉哈逢(Bukit Kepong)警局的馬共份子稱為反殖民英雄,而引起了獨立前的馬來亞,是否是殖民地的爭議。
按現階段大馬人的常識,獨立前的馬來亞應是英殖民地;不然,何以我們需要向英國人爭取獨立?當時領袖更要乘好幾個星期的船,跑到老遠的英國去談到獨立的條件。只是,卻有擔任國家教授理事會(MPN)社會文化歷史小組組長的再納克林教授語出驚人地說,馬來亞從來就不是英國的殖民地!
他認為,頂多只能說「海峽殖民地」(三州府,Straits Settlement),即新加坡、馬六甲、檳城這三州,因是受英國人直接統治(Direct Rule),且出生於這三州府的人可成為英國國民,故可稱為殖民地;可是半島其他九邦卻不是,或至少在法律上並非被征服的殖民地。
史學教授既然敢說馬來亞並非英殖民地,自也有其自圓其說的理據,只是,這些理據能否令人信服,則是另一回事。至少,馬哈迪便認為,即便在技術層面上言,馬來亞不是英國的殖民地,可實際上英國人卻是殖民過這片土地。
說起來,這個問題,既是學術問題,也是政治問題,因為,這涉及了歷史詮釋權與政治正當性的爭奪戰。聯盟(Alliance)與後來的國陣(BN)一向以來,便以爭取獨立的英雄自居,從而強化了其執政地位,若這獨立英雄的形象被削弱,難免或多或少會損及其形象與地位,甚而令人置疑迄今為止的官方歷史詮釋。
至於當年的馬來亞是否英國殖民地,歷史書一般是把當年的馬來亞稱為英屬馬來亞(British Malaya),而英人在不同州屬的干政程度,也不盡相同。
賣力剿共維護經濟利益
大體上言,干政程度最高的「海峽殖民地」是直接統治;在被統稱為「馬來屬邦」(五州府,Unfederated Malay States)的五個各自為政的土邦,即玻璃市、吉打、吉蘭丹、登嘉樓與柔佛是間接統治(IndirectRule);而在組成單一政體「馬來聯邦」(四州府,Federated Malay States,FMS)的霹靂、雪蘭莪、森美蘭與彭亨,則是名為間接統治,實為直接統治,故全都可稱為英殖民地。此點,也可從英人設計的駐紮官(Resident,或譯參政司)制度中反映出來。
本來,按倫敦殖民部的本旨,馬來聯邦的駐紮官應只當馬來統治者的顧問(Advisors)而已,只是,當時三州府的總督(Governor)卻把駐紮官的職能,提升到實際的行政官的層次,不僅要馬來統治者依從其意見(除馬來習俗與回教事務外),也直接參與稅收與一般行政事務。
半島中部四邦在1896年形成馬來聯邦後,總駐紮官(Resident General)瑞天鹹(Sir Frank Swettenham)還成了一位頗獨斷獨行的行政官,以至於四邦蘇丹均深感無權。這也使得沒加入聯邦的另外五邦,即玻璃市、吉打、吉蘭丹、登嘉樓與柔佛不願加入馬來聯邦,因為他們不想「當家不當權」。
二戰後,英國也意圖把馬來半島統一起來,以便強化全面性的中央集權(新加坡被排除在外,成為「直轄殖民地」(Crown Colony));雖然這個稱為馬來亞同盟(Malayan Union)的計劃,僅能勉強推行了兩年(1946~1948),卻也強化了馬來亞的統一性與中央集權制。易言之,各州蘇丹的權力也變得非常有限。
從二戰後到1957年獨立前,或至少直到1955年大選前,英國人可說是大馬公共政策的主導人;與馬共對抗的主力也是英軍,而不是本土軍隊,且戰鬥主要發生在獨立前,而非獨立後。英國人如此賣力剿共,自也與其在本土的經濟利益,如礦場、膠園有關。
文章来源:东方日报 作者:孫和聲 201109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