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育父母是天经地义,但专家研究发现,我国有四分之一的人无法奉养父母。
儘管华团、非政府组织和律师公会都有在近年提出立法奉养父母的建议,但是,此举未必能解决问题,也是一种消极的做法。
其实,奉养父母必须从“意愿”和“能力”来探討,如果孝养父母的问题出自“意愿”,那么就要从家庭伦理的价值观著手,因为民俗道德的制约力量,是远甚于法律的制约。
瞭解弃养缘由
因此,这要从父母从小灌输孩子正確的价值观,包括以身作则孝亲敬老做起,因为父母与子女的供与养,不是付出与赚取的利益关係,而是生命连带关係,永远是唇齿相依。
但是,若奉养父母的问题来自“能力”的客观事实,包括学歷不佳、薪水不高,再加上经济萧条和裁员失业等等因素,在自供自足已都成压力的情况下,更谈不上让年迈父母得以颐养天年。
当发生父母被当“人球”或弃养问题的同时,也有必要进一步了解弃养父母的缘由,而非仅是一味性的谴责,即使为人子女者施加更多的社会压力,也无助于无助弃养问题的紓困。
良好退休福利
反哺报恩是一种生命格局,若要避免子女们脱离责任的轨道,就要从整体家庭福利的角度出发,思考如何透过各种不同的机制,从教育协助各方面著手。
当中也牵涉个人提高竞爭力和收入、良好的退休生活规划,当然政府也应为老人制定良好的福利制度,包括贯彻一个公平和完善制度,並把部分资源用在照顾老人的福利上。
“老吾老以及人之老,幼吾幼以及人之幼”,孝亲敬老须把实质內涵成为日常生活中一个自然的社会规范,自动自发付起奉养的责任。
文章来源:中国报社论 201109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