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光耀形容納吉是一位“想做事的首相”,事實證明,李光耀的看法並沒有錯。正當大家以為,納吉受困於改革的停滯及黨內保守勢力的束縛時,他卻宣佈廢除內部安全法令。
不管納吉此舉是不是為了政權,其勇氣仍然值得讚許。須知,內安法令是巫統權威的“守護者”,廢除內安法將觸動保守份子的神經。
709大集會過後,納吉的“轉型形象”受到了衝擊、支持率下跌,因此需要一次震盪性的革新,來挽回聲勢。
因此,他和幕僚精心算計,以便在爭取中間選民及不失去忠貞支持力量的情況下,做出一些努力。
相信這次的改革,是經過一番考量。廢除內安法令及檢討一些過時的法律,可取回中間和年輕選民的信心,最重要的是保護土著權益的政策不變,沒有影響巫統成為馬來人保護傘的地位。
納吉在宣佈檢討1967年警察法令27條文時,仍然強烈反對示威遊行,顯示他考慮到巫統支持者的感受。
廢除和修改惡法,符合新時代要求、回應了年輕人的期望,也能夠改善國際形象,和國際接軌,有利於吸引外資。
納吉不想重蹈阿都拉的覆轍。阿都拉在2004年大選時,聲望極高,但是無法落實改革承諾,最終輸掉國陣的三分之二議席優勢;納吉沒有“畏首畏尾”,當一個馬來西亞理念無法扭轉劣勢時,他拿出了政治魄力。
我認為,這次的法律改革可以爭取到一些中間和年輕選民,有利於國陣奪回雪蘭莪州政權的計劃,因為雪州有很多選區坐落在城市化地區。
不過這次的改革,大部份是涉及法律層面,缺少政治的改革,包括改革體制、加強三權分立的機制,因此效應不會長久。
而且還有一些和時代脫節的法令未修改,包括限制新聞自由的官方機密法令、煽動法令,及影響大專生的大專法令。
因此,要確保法律改革取得更大的政治效應,國陣政府必須在大選來臨之前就把取代內安法令的反恐與保障公共秩序的兩項新法令,及其他法令的修正法案呈上國會,以阻遏民聯持續抨擊,同時避免它成為損害政府威信的課題。
此外,國陣必須檢討政策、進行其他大層面的改革,法律改革的效應才能持續發酵和擴大。
國陣也不能忽略人民的切身問題,包括振興經濟、解決物價上漲及提高收入,否則良好感覺不會到來。
正如安美嘉所說的,她不在乎廢除內安法令是否是為了大選,真正落實最重要。同樣的,不管來屆大選誰主江山,國家利益和未來才是最重要的。
文章来源:星洲日报‧作者:林瑞源‧201109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