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向電訊公司施壓,促使它們展延向手機預付用戶徵收6%服務稅。表面看來,這是是消費人的勝利;但長遠來說,政府的這項舉動沒有多大意義。
我現在使用一家電訊公司的預付服務。從吉隆坡撥電回霹靂州的老家,每分鐘收費1令吉20仙。這家公司在政府的指示下放棄向用戶徵收服務稅。但一兩個月過後,它可能會靜悄悄地調整收費。屆時,撥打國內長途電話,價格可能會調升至每分鐘1令吉30仙。其效應和徵收服務稅又有什麼分別?
其實,政府如果真的有心幫助消費人,最好的辦法就是確保市場有競爭。舉個例子:有兩家電訊公司A和B。A的國內長途電話收費是每分鐘1令吉20仙,B的是每分鐘60仙。如果A的用戶不滿意,可以選擇改用B。A若是不願意失去客戶,就必須做出適當的回應。競爭迫使對手削價,又或是提升服務水平。這是經濟學101,首相的經濟顧問依德裡斯沒有理由不清楚。
然而,在鼓勵同業競爭方面,政府的表現不盡理想。美國自19世紀就已經有了反托拉斯(Anti Trust)法令;連司法制度落後的中國都在2007年通過反壟斷法案。我國雖然繼承了英國的法律,卻遲至去年才通過競爭法令,明年才落實,可謂姍姍來遲。這項法令禁止某些被視為「反競爭」的行為,如操縱價格。可惜的是,這法令並不涵蓋企業的合併與收購。法律界人士認為競爭法令的首要宗旨是促進經濟發展,而非保障消費人的利益。
幾個月前我的同事到沙巴公幹。他乘搭飛熒航空去亞庇,歸途改搭亞航。他覺得前者的服務不錯。不幸的是:國庫控股(Khazanah)穿針引線,促成亞航和馬航互換股份。這兩家航空公司從此變成了姐妹企業,馬航旗下的飛熒航空將轉攻全方位服務市場。在廉價市場裡,亞航少了一個競爭對手,消費人少了一個選擇。
說老實話,電訊公司是否徵收服務稅我並不十分在意,因為無線通信業還算有競爭。政府過分干預市場,反而影響投資者的信心。同業競爭才是消費者最需要的。
文章来源:东方日报 作者:周慶祥 201109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