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1月10日星期二

09-01-12 確保109集会和平进行

今天是公正党顾问安华肛交案的下判日,公正党號召大集会声援安华。上週五,公正党与警方取得突破性的协议,警方允许集会在法庭停车场举行。不过,警方开列10大条件,公正党坚称该党与吉隆坡总警长莫哈末沙烈达成的协议,並无附带这些条件;然而,隆总警长出示证据,指公正党已经同意所列的条件,双方再次陷入僵局,今日情势的演变令人关注。

继去年709净选盟大集会,基於警方的处理手法引起颇多爭议,隨后政府提呈国会和平集会法案,取代警察法令第27条文限制自由集会的条文,原则上已不再阻止民眾举行和平集会,这是一项重大的进步。隨著原则的改变,警方会如何应对今天的“109大集会”,主办方会如何確保集会和平进行,对於双方都是全新的考验,也是对和平集会法的一项测试。

按照公正党和警方达成的协议,警方打开方便之门,腾空法庭停车场,让公正党举行集会,而公正党则保证,集会將和平进行,没有街头示威。我们对警方和公正党及各相关组织坦诚面谈,为了广大民眾的利益达成共识,感到欣慰。如果公正党能按照协议,保证集会的和平性质,而警方在执法上也积极配合,这对於我国的集会自由而言具深远的意义,是长足的进步。

至於警方开列的10大条件,我们认为警方的条件並不苛刻,因为是次集会是在法庭范围举行,且涉及司法的崇高及独立,警方有必要確保法庭的权威地位获得保障,同时也要保障法庭职员及司法人员、当天出现在法庭办理事务的律师及民眾的利益及安全。其中警方不允许集会者展示写有类似“释放安华”的字眼的横幅,基本上是正確的,展示类似横幅,是侵犯司法的作法,具有藐视法庭及煽动的成份。

公正党领袖、党员及支持者应该以身作则,不应向民眾做错误示范,作出不尊重司法的举动。其实,该党得到警方允准在法庭停车场集会,已经能达到声援安华的目的,不应该节外生枝。

广大的民眾不希望看到出现如过往集会般的警民对峙场面。既然双方已经达成共识,那就必须確保这场集会能在和平的情况下举行,按照双方的协议进行,避免再出现肢体衝突、伤人、流血、暴力、滋事及搞破坏的场面。

警方既已允许举行集会,並开出条件要主办方遵守,那警方就必须落实承诺,切莫反应过敏,只要集会群眾遵守条规,没有做出任何越界行为,那警方就有责任保护他们,让他们能够顺利完成集会的目的。如果警方採取类似709大集会的过度防范措施,並设下各种严格的检查措施,以致变成对市民日常生活的一种干扰,必然会惹来民怨,令警方的形象和威信打了折。

当然,如果主办方无法控制和管理集会民眾,结果发生不愉快的事件,那么主办方就必须如协议般负起责任,而警方也绝对有权力逮捕任何集会上的滋事分子。总之主办方和警方都要履行各自的职责,警方维持好秩序,集会者则得控制情绪和言行,让集会和平举行,和平解散。

诚如全国总警长依斯迈所说,基於和平集会法案精神而允许今天的集会,不过,警方也会考虑到民眾利益,社会公共秩序及安寧,因此要求集会主办方也要改变,协助维持公共秩序,並且遵守警方所列出的条件。今天是我国集会自由法的分水岭和风向標,希望警方和公正党能够为此法则立下良好先河,尊崇法治,並维护宪法。

文章来源:星洲日报社论 201201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