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10月13日星期四

13-10-11 教育公平與教育資源

近年,世界各國改革風潮,此起彼落。人民群眾所爭取的是民主人權、公平與正義。就教育領域來說,所爭取的是“教育公平”(education equity)。

教育公平涵義有二:一是人人入學機會均等,無所差別;二是人人受教機會平等,所享用的軟硬體都能使受教者的潛能獲得最大限度的發展。

以我國情況來說,教育平等尚未到達國際水平。因為,各源流學校的待遇差別甚大。在單元政策的思想主導下,教育資源的配置,嚴重傾斜一邊,以致形成一方獨霸的局面。就以《教育發展大藍圖》為例,95億軟硬經費,全數撥給國小及國中,華淡小及獨中未獲分配。13億特別撥款,全數用來建造178所國小,以符合全民首選國小的概念。華淡小未獲配置建校及遷校建築費。

在官方政策中既無撥款予華小及獨中建築校舍,華社只好自行籌款解決困難。=因而才有“教育動力”公司的組成,由14位企業家集資購買博彩公司股份,以盈利支援華校的發展費。但這又引起是否有鼓勵學生賭博的爭議。其實,賭博、酗酒、煙草公司,幾十年來都在協助華教發展。這種資助教育發展方式,是畸型變相另一種稅捐,也只是一種權宜之計,算不得是教育經費分擔與配置的正途,因為,繳稅是國民應盡的義務,但享用稅款也是國民的權利。何況華裔擔負了我國大部份稅捐。前首相馬哈迪證實了這一點。在“資源分享”的公平原則下,華校本來就應與國民學校分享應得的份額。要不然,也應有特別撥款資助。這一次新預算案特別撥給華小1億校舍維修費,數目不大,但也算是“補償教育”的一種手法。

世界通例,各國教育經費,都是公私二界分擔,一般是以七三之比,分別由政府與私人界支援。獨中未得政府支付管理費,在資源公平分享原則下,實在說不過去。因為,私校分擔了教育國民的義務,應有權利分享國家稅捐。私人興學,也應受到獎勵。

以聯合國“全民教育”(education for all)的理念來說,政府應建立一個教育資源分享體制,並完善資助各源流學校的政策,加強公家對教育的問責。多元文化及弱勢群體的需求,應受到關注;教育失衡,尤應予糾正。於法無所據,以“全津”與“半津”方式偏愛國小的撥款政策,更應予廢止;從而符合首相所倡導“一個馬來西亞”的施政概念。

全世界各國都一樣,教育資源短缺。因此,教育資源必須合理配置,運用得當。

華校中小學,自力救助,進行募款,一向只問捐獻之善意,無法查詢義款之來歷。事非得己,並無意鼓勵陋俗惡習之形成。

教育資源體制的建立,公平的配置與公正的管理,最為重要;而後,教育公平乃得實現。這是華教運動的著力點。

文章来源:星洲日報‧作者:鄧日才 201110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