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10月1日星期六

01-10-11 需要伊斯兰法吗?

最近大家在办公室、咖啡店,甚至巴剎买菜时,都听到街坊討论同一个课题,那就是伊斯兰党坚决要在吉兰丹州施行伊斯兰法。这引起政党、华团及社会大力反弹,因为大家脑海里都有同样的问號,那就是我国已有现行的法律制度,干嘛还要来个伊斯兰法?到底什么是伊斯兰法?

笔者在吉兰丹做过生意,对伊斯兰法有点认识,就让我为大家讲解何谓伊斯兰法吧。伊斯兰法是穆罕默德在世时的法律,此法是以穆罕默德所受的启示为主,人们有法律上的问题就必须去问他,穆罕默德的回答就是真主的回答,也就是法律。

在公元632年穆罕默德去世后,相继由他的四位亲友执掌国家权力,教法的基础是《古兰经》。例如当时对于通姦者规定犯错者,必处以乱石击毙,但《古兰经》里规定的是抽100鞭(此法见24章2节)。

伊斯兰法最令人恐惧的,就是“回教刑事法”,因为此法规定的通姦罪:(告发者必须有4名见证人,否则为诬陷通姦罪)对于已婚者,判处100鞭刑,並处以石块击毙,;对于未婚者,判处100鞭刑,並流放一年。在伊斯兰法,酗酒也是刑事罪的一种,必须判处80下鞭刑。

偷盗罪或抢劫罪初犯则断右手,重犯削左足,再犯则监禁;杀人者必处斩首或绞刑等等。笔者认为伊斯兰法是与当时的封建社会形態相宜的產物,马来西亚已属文明和不断进步的国家,当大家都响应首相纳吉的“一个马来西亚”时,伊斯兰党又何必要用古时代封建社会的伊斯兰法取代现今文明社会的法律制度?

文章来源:中国报 作者:陈浩坤 201110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