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6月6日星期一

06-06-11 婚姻,是甚么?

从现代人的角度来理解,婚姻大致可分成以下两种:从浪漫的爱情角度来看,那是廝守一生的承诺,由情人昇华到亲人,彼此扶持共度人生;从现实的法律角度来看,婚姻是一纸合约,两不相干的个体,对彼此生命负责。

不管从以上哪个角度,双方的地位都是对等的,在谈判桌上,双方的筹码不相上下。当然从世人的眼光而言,有些夫妻可能不太相配,某方的条件好过另外一方,但走到愿意共结连理、托付终身的地步,外人的眼光又算得了甚么?

在这个男女双方都可能要赚钱养家的社会里,就算女性是全职主妇,她在家里的贡献也无法抹杀,法庭在离婚案件里分配房產时,也会考虑到女性这方面的贡献。再说,在这年代,男性也可以是全职主夫。委身嫁娶的观念,不合时宜,老土兼落伍。

偏偏,这样的年代里竟有一个会员多达千人的“千依百顺妻子俱乐部”。

她们主张妻子必须取悦丈夫(就算疲累生病),也就是必须满足丈夫所有的需求,从生活起居到性事方面的需求;而丈夫打妻子,则是一种管教。最让人难以接受的,应该就是她们认为社会问题的衍生,是因为妻子没有履行妻子的职责,无法满足丈夫的需求。在这样的主张与概念下,该俱乐部想方设法教导会员正確取悦丈夫的方法。

这简直是好莱坞电影《复制娇妻》的情节,戏里丈夫將利用科技替妻子进行改造,每个妻子由遥控器操控,对丈夫千依百顺,毫无自我可言。无可否认,夫妻、家庭要相处和睦就必需用心经营,人与人相处难免得经过一些磨合才能融洽,然而妻子真的有必要摆出如此低姿態吗?

每个人都有集结成社的自由,只要不是从事非法活动,或触犯法律,任何团体、社群都能成立,更何况这个“千依百顺妻子俱乐部”还有千多名成员?再者,这些主妇们可能只是把平常在工作场合茶水间討论的课题给搬上台面,然后大家结合力量把“妻子”这个角色扮演得更好,乍听之下绝非甚么大不了的事情。既然爱唱歌的人可以成立唱歌社,爱做戏的人可以成立戏剧社,那么爱当个千依百顺的妻子,当然也可以集结成社。

不过,对这些主妇们看起来再合理不过的事情,肯定可以让我们登上一些国际头条。马来西亚人凡是爱抢“第一”的性格,还真贯彻始终。

自娱娱人,或许也是马来西亚人的特质。

文章来源:星洲日报‧作者:陈莉珍‧201106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