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政部长拿督斯里希山慕丁週一在“2011年金融罪案及恐怖主义融资国际研討会”上透露,我国洗黑钱的活动已达猖獗地步,每年洗黑钱的数额估计高达23亿令吉!
此外,根据美国华盛顿一家非营利组织“全球財务整合”机构(GFI)今年1月底发表的报告,我国过去9年来庞大的黑钱外流已高达8890亿令吉,成为全球第5高洗黑钱的国家。而过去10年来,洗黑钱的数额暴增3倍!
甚少提控洗黑钱
这个现象,肯定不是好事。政府及国家银行应该严加管制洗黑钱活动,否则,大马迟早会成为国际洗黑钱集团的大本营,变成贩毒、人口贩卖集团甚至恐怖集团的温床。
我国拥有制止洗黑钱的法令,即2001年生效的反洗黑钱法令,然而,情况虽严重至此,但过去10年来,却鲜少有洗黑钱的个案被控上法庭。检控单位到底是怎么了?
洗黑钱的人士往往来自国际犯罪集团,有庞大的资金撑腰,因此,即使他们被控上法庭,也可聘请律师为他们拖延时间,好一些洗黑钱个案在法庭审讯超过7年之久。正因如此,检控单位更须加强打击洗黑钱活动的力度,否则,不法集团日益壮大之后,检控单位便更难对它们採取行动。
应查封不明资金
洗黑钱活动通常与许多不法活动掛鉤,这包括贩毒、人口贩卖及卖淫活动,甚至恐怖活动。通过非法途径赚取的金钱,由于不见得光,若直接拿来使用,很容易被政府当局所查知,因此往往需透过洗钱的手法,將来源不正当的金钱“漂白”,成为来自正当交易所得到的金钱。
此外,国家银行应严格规定国內所有金融机构,凡支付大额现金支票,必须记录收款人的个人资料,上报国行,並查封来歷不明的资金,只有严苛的审查,才能阻止洗黑钱活动恶化。
文章来源:中国报社论 201109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