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9月17日星期六

17-09-11 应否立法子女赡养父母?

我国国家人口及家庭发展局所进行的第四次大马人口及家庭研究显示,大马有逾50万名年迈双亲从未获得孩子的金钱供养。与此同时,我国人口中240万名60岁以上的老年人中,有63万6千461人或约占26%,属于这类让该局列入称为“不健康”的家庭。也即是说,有多达近三成的老人,没有得到孩子的赡养或照顾。

国家人口及家庭发展局副总监(政策)安兹里多西甘地说,这种现象的会出现的因素,可能包括了现时生活水平的提升、孩子的生活困苦、父母与孩子的关系不和睦,及孩子忽视他们对父母的责任。他说,该局也发现,60%老年人是过着自己独立的生活,通过储蓄或投资基金过日子,另有28%的老年人却被逼必须工作来养活自己。

关注陪伴供养双亲

调查结果也发现, 62%的老年人拥有少过500令吉的收入,这显示了这些老年人在缺乏孩子供养下,是不容易过活的。这位副总监也说,有28%的父母承认孩子有供养,但是数个月一次,还有部份则是通过提供食品供养他们。总结这次的调查报告,他认为,孩子是应该关注老年的父母,而且应该提供金钱及抽出时间来陪伴他们。

这个调查研究的发表说明了我国还有很多为人子女者是完全不理会,也不照顾年老的双亲。而这个问题显然的必定引发了一些社会问题,同时把责任抛回给政府,加重了有关当局的社会负担。在我国国民年龄逐渐老化而迈入老年社会时,这项课题让人关注,也引伸出让人关怀的话题:我国政府是否应该立法让子女赡养父母?

未设乐龄福利制度

新加坡是世界上第一个立法“赡养父母”的国家。1995年时,新加坡的国会就通过了《赡养父母法令》。在这个法令下,没有遵守《赡养父母法》被控上法庭的子女,一旦罪 名成立,可面对罚款1万新元或判处1年有期徒刑的惩罚。据说,该国的赡养父母仲裁庭在法令生效的首半年内,便接获了152宗由父母要求子女赡养的申请。

中国大陆的《婚姻法》中也有规定:“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该义务为法定义务,是不能免除的,且每个人的义务内容同等,但是在履行上要以赡养人的实际能力为限,由赡养人与被赡养人协商解决,如果不能协商解决的,则由人民法院认定。

马来西亚律师公会也曾经促请我国政府应该慎重考虑制定法律,以规定孩子奉养父母。之前律师公会法律改革委员会主席拉玛洁旺曾经说过,基于马来西亚人民正朝向城市化生活,整个社会结构倾向于小家庭,导致大家庭愈来愈少,很多父母与孩子之间的关系日渐疏远,加上我国没有实行有如欧洲国家推行的乐龄福利制度,因此大部分的乐龄人士在失去收入后就没有能力供养自己,而需要依赖孩子。

前妇女、家庭及社会发展部副部长周美芬却认为,我国目前不宜仿效邻国制定赡养父母法令,以避免破坏父母亲及孩子之间的亲子关系。她说,相反地,政府必须以更具人性及人道的角度,解决乐龄人士遭孩子遗弃的问题,包括推广妇女部举办的亲子培训课程等。她也认为,孩子遗弃父母不仅仅是为人子女单方面的问题。

华人向来以养儿防老,这个概念显然现时已经不管用了。虽然如此,孝道终归是中华传统美德,而孝亲敬老,也是中华文化的优良传统价值观。华人以孝为首,强调尊老爱幼,照顾年老的双亲,不管是因为父母与孩子的关系不好,还是父母疏于养育儿女,还是天经地义。

人人惧怕法律裁制

双亲的养育恩情浩大如海洋,亲子血缘的密切,不可能完全被切断。父母对儿女的恩情重如山,所谓鸦反哺,羊跪乳。连乌鸦也知道反哺,羊羔也会跪奶,做人之本,自该孝敬父母,照顾赡养父母,天经地义。然而,一种米养百种人,难保众生之中不会有忘恩负义之辈,不会有忘记父母养育恩之徒。

我赞同立法规定必须赡养父母亲,因为环顾我们的社会,重视金钱比亲情更甚的人比比皆是,在一些人的心目中,礼义廉耻与孝亲敬老,还是比不上孔方兄,恩情与良心,怎会比利与阿堵物的重要。有了法律的约束,纵然是视礼仪与亲情如草芥的人,也会惧怕法律的制裁,从而让年老的父母生活有所保障,能有安逸的晚年。

文章来源:南洋商报 作者:洪祖秋 20110917